English

这台电扇该不该赔

2000-04-12 来源:生活时报 北京 何可 我有话说

邹小峰与郝军师傅同住一院,共用一条供电线路,6月份,郝平家装修房屋,并准备将这条供电线路改道,邹小峰发现后担心线路改造会影响供电,便劝郝平不要擅自修改电路。不久,邹小峰使用电熨斗时线路突然起火,并将开着的电扇烧坏,经过调查发现,原来郝平根本没听劝阻,擅自改动了供电线路,电路由于接触不良导致短路,以至烧坏了电扇;邹小峰要求郝平负责修好电路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电扇等物品被烧坏的损失,而郝平却坚决不接受邹小峰的要求。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邹小峰与郝平两家共用一套供电线路,他们对其都享有共有权,并且依法行使该项权利。但是,在行使权利时,郝平是受一定的限制的,未经邹小峰的同意,他无权随意改动供电线路,郝平随意改动供电线路,且操作有误造成邹小峰电扇损坏,他有义务将供电线路恢复原状并赔偿邹小峰电扇损失。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